“有海外保险就不加日本医保”行得通吗?国民健康保险的强制性与并用实务步骤

本文由当地日本人撰写。

从海外赴任的外籍员工,特别是来自欧美的驻外人员或创业者,往往在母国已经加入了覆盖范围极广、保障非常丰厚的商业医疗保险。当他们在日本的区役所办理迁入登记,或者在公司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,有极高的概率会发生一种纠纷。

那就是员工会主张:“我已经拥有了母国极好的保险,而且在日本也能用,所以我不想加入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(或公司的健康保险)。这样会造成保费的双重缴纳,请给我免除。”

人事担当者必须合乎逻辑且明确地驳回这一主张。因为在日本的系统中,加入公立医疗保险并非“选择题”,而是“法定义务”。本文将解说如何让外籍员工心服口服地接受日本规则,并指导他们正确并用海外保险与日本公立保险的客观实务步骤。

1. 无法逾越的强行法规:“全民医保制度”

【摘要】在日本滞留超过3个月并进行居民登记的外国人,无论在母国是否有保险,法律都强制要求其加入日本的公立医疗保险。

日本实行的是“全民医保(国民皆保险)”制度。这是一种互助机制,要求所有在日本国内拥有住址的人,都必须加入公立的医疗保险(企业员工加入社会保险,其他人加入国民健康保险),共同缴纳保费以支撑彼此的医疗开销。

对于外国人而言,除了旅游等短期滞留外,只要持有“滞留期超过3个月的合法在留资格”,并在区役所进行了居民登记,从那一刻起就成为了该法律的适用对象。
诸如“我有母国的保险”、“我不会去日本的医院看病”等个人理由,在法律上绝不能成为拒绝参保的借口。就像开车的人不能说“我不会出车祸所以不交交强险”一样,请客观地向员工传达:这是参与日本公共基础设施的强制义务。

2. 放任不交将招致的“追溯补缴”与“签证更新被拒”

【摘要】即使持续拒绝参保,义务也不会消失。日后一旦被发现,将被要求追溯至入境日一次性补缴所有保费,且在留资格的更新也将被拒。

如果员工因为“不想双重缴费”而持续无视区役所的国民健康保险参保手续,表面上暂时省下了保费。但是,日本的行政系统是不会漏掉这些的。

国民健康保险的参保义务,是从“入境日本的那一天(或丧失公司社保资格的那一天)”就开始计算的。如果在1年后被查出未参保并被叫到区役所,柜台会当场要求您一次性补缴“过去整整1年的保费”。
更致命的是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(入管局)进行签证更新时。目前的入管局审查,会极其严格地核查公立医疗保险的参保状况和保费缴纳记录。如果被发现未参保或有拖欠,工作签证的更新将被“不予批准”,面临在日本的职业生涯被强制终止的风险。人事担当者必须在员工赴任前,对这一严重的合规风险提出警告。

3. 日本公立保险与海外商业保险的“正确并用方法”

【摘要】最合理的做法是:用日本的保险覆盖70%的医疗费,将在柜台支付的剩余“30%自费部分”向母国的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。

那么,员工一直在交的母国商业医疗保险就完全白交了吗?并非如此。将日本的公立保险作为“基础”,将海外的保险作为“附加选项(Top-up)”并用,可以将医疗费负担无限降至零。

  • 步骤1:在日本的医院柜台出示“日本的健康保险卡”
    在日本普通的诊所或医院,直接出示海外的保险卡是无法享受无现金就诊的。首先必须出示日本的医保卡,并在柜台支付法律规定的“30%”自费部分。
  • 步骤2:索取收据和诊断书
    付款后,请医院开具“领收书(收据)”和“诊疗明细书”,如有需要,还可以申请开具“诊断书”(有些医院可提供英文版)。
  • 步骤3:向母国的保险公司申请“30%自费部分”的理赔
    员工将从医院拿到的文件提交给母国的保险公司,要求对垫付的“30%自费部分”进行理赔(Claim)。
    通过这种方式,既利用日本的保险确保了能顺利就诊,又利用母国的保险收回了自费部分,从而构筑了完美的医疗费防卫体系。

4. 实务Q&A(人事担当者应传达的避坑指南)

【摘要】解答关于适用社会保障协定(双边协定)的例外情况,以及与海外旅行保险的区别等实务疑问。

Q. 听说从缔结了“社会保障协定”的国家来的员工,可以免除日本的健康保险?

A. 日本确实与多个国家缔结了“社会保障协定”,以防止双重缴纳。但是,这些协定大多是为了防止“年金(养老金)”的双重加入,连“医疗保险(健康保险)”都能被免除的国家极其有限(仅限美国、法国、德国等特定协定国,且必须满足预定赴任期间在5年以内等严格条件)。要适用该免除,必须履行极其复杂的手续,即向日本的年金事务所等提交由母国政府机构开具的“适用证明书(Certificate of Coverage)”。只要没有这份证明书,按原则加入日本的保险就是强制义务。

Q. 员工说只要有信用卡附带的“海外旅行保险”就足够了,是这样吗?

A. 完全不够。海外旅行保险或信用卡的附带保险,其大前提是“90天以内的短期滞留(旅行)”,仅用于应急。对于“在日本拥有住址的中长期居住者(在留期超过3个月)”,这往往从一开始就不在理赔范围之内。此外,慢性病的治疗、牙科治疗、怀孕分娩等也不在承保范围内。请务必向员工说明,这绝对无法替代日本的公共基础设施。

结论:参与公共基础设施是“在日本工作的入场券”

“我有更好的保险,所以我不加你们的”,这种逻辑在注重契约社会的海外也许行得通,但在以互助为前提的日本法律体系中是绝对不被认可的。人事担当者必须在入境前的培训中,从客观合规的角度坚定地向员工进行说服:“加入日本的公立医疗保险,是维持日本工作签证、确保安全生活的绝对入场券。”